漂亮的楊琳老師來跟大家傳授110年度學測英文的秘技啦!
0 評論
法官認為該賭場沒有經常更換地點跡象,不見犯嫌及賭客試圖滅證或逃逸,不符情況急迫要件,辦案人員也未先蒐證或訪查,若仍容許搜索,形同「架空」刑事訴訟法程序,裁定撤銷搜索,扣得賭金及賭具將不具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規定,雖無搜索票,但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得逕行搜索。法院調查,該賭場並非流動、臨時賭場,有賭客稱「半個月前就去過」,沒有跡象顯示,因聲請搜索票或陳報檢察官指揮所花費時間,會讓賭場消失。 法院查出,根據嫌疑人、賭客筆錄,未見試圖逃逸、湮滅證據或攻擊警方,也沒有急迫受侵害危險之虞,不符情況急迫要件。法官質疑,在這種情況下,若仍容許警方搜索,等於容許只要警察自認某民宅可疑,即可強行闖入搜索,置其他依法定程序費時蒐證的員警,及人民居住安寧自由於何地? 時事考題提醒:
釋字第789號解釋 性侵被害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 在證據評價上,法院尤不得以被害人之警詢陳述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或主要證據,並應有其他確實之補強證據,以支持警詢陳述所涉犯罪事實之真實性。 仍以刑事訴訟法156-2補強證據規定為依歸。 敬參內容如下, 釋字第789號【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