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近年造成交通亂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列為慢車,但修法近兩年,因地方政府均未訂定相關規定,仍是不可合法上路交通工具;民眾駕電動滑板車若酒駕,警方無法依道交條例開罰,產生執法漏洞及安全疑慮。
警政署統計,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及沙灘車、高爾夫球車等違規上路攀升,二○一九至去年,各舉發一二六、二一五、三○八、四九一、四一六件;去年七月起新增個人行動器具傷亡事故統計,截至十二月有一人死亡、卅八人受傷。 去年十一月,台北市警方處理謝姓男子騎電動滑板車闖紅燈車禍受傷事故,測出謝酒測值每公升○點五四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基層員警說,曾攔測電動滑板車民眾酒駕卻無法開罰,擔心類似案例越來越多,恐易肇生重大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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