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4 09:38(7/24 17:21 更新 編輯:楊凱翔)
國防部指出,今年萬安演習將結合漢光演習實兵操演,採取有預警方式,從明天到28日分區實施30分鐘警報施放、交通管制等演練,藉由平時演練整備,戰時才能發揮整體戰力,降低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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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4 23:02 聯合報/ 記者翁至成/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消防署今天晚上發生火災,新北市消防局獲報不敢大意,動員94人、33車打火,確認是4樓機房燃燒,緊急撲滅火勢,僅1名機房駐點工程師嗆傷,預防性送醫。消防署表示,駐地大樓每年均辦理檢修申報,起火後消防安全設備發揮功效,後續將加強機房巡檢。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的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是消防署所在位置,今天晚上7點54分發生火災,報案人員稱4樓機房狂冒黑煙,消防隊於晚上8點10分控制火勢不會延燒、侷限在機房,晚上8點14分撲滅火勢。 事發當下假日人車眾多,又大樓位處大馬路上,吸引眾多民眾圍觀,不少人知道該大樓是消防署,大驚「消防署發生火災?」所幸沒有人受傷受困,僅4樓機房駐點中華電信工程師嗆傷,預防性送醫;詳細起火原因待調查。 消防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稱消防署指揮中心於晚上7點49分就發現4樓有異狀,立即啟動假日自衛消防編組進行初期滅火、排煙等相關應變措施,並疏散大樓相關人員,且通報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派遣人車救災。 消防署強調,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均依規定每年辦理檢修申報,本次起火4樓機房相關消防安全設備發揮功效,也感謝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時間撲滅火勢,後續將加強機房巡檢,持續加強用火用電安全,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
社群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94要上國道」今天在臉書發起網路活動,宣布要號召全台重型機車,18日至31日上國道,爭取合法權益,與國際接軌。 交通民間團體「94要上國道」今天在臉書以「堂堂正正用路、規規矩矩行車」為名發起網路活動,號召全台重型機車,18日至31日上國道。 2022-07-14 19:56 聯合報/ 記者黑中亮、江良誠、賴香珊/南投即時報導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晚間發生槍擊案,造成四死一傷,傷者是康建生物科技公司賴姓負責人(81歲)頭部中彈,死者包括負責人弟弟(70歲)、女兒(40歲)和劉姓課長(40歲)、張姓主任(45歲)。 目擊員工表示,歹徒為一人犯案,身形魁梧約一米八,頭戴面罩刻意隱藏身分,一進門就要大家進去,把所有人關到廁所,之後就聽到四、五聲槍聲,死者幾乎都是頭部中彈,以行刑式槍決,如同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翻版。 電動自行車將正式更名!11月起須掛牌上路 酒駕超速均罰
2022年07月9日 21:32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預計今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合格掛牌方可行駛道路,要求第一線執勤員警做好準備,加強執法取締違規行為,另指示勞動部須加強法令宣傳並規劃宣導事項,以保障移工權益。 為因應近期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花蓮縣警察局積極針對移工進行電動自行車宣導工作,向移工宣導購買或騎乘電動自行車前均應確認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上路務必配戴安全帽、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等事項。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機促會)、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等多個關心交通議題的團體於今日舉辦「交通解嚴大遊行」,遊行隊伍預計從圓山花博公園出發,沿中山北路、南京西路、重慶北路、忠孝西路再到中山南路,最後進到凱達格蘭大道向政府表達訴求,共計超過5千人參與。
日前曾槓上台北市交通局的歷史型Youtuber-Cheap則說,機車族因為不合理的政策,得兩段式左轉、在大熱天兩段式左轉曬太陽,這就是對機車的歧視。他感嘆,政府重視婚姻平權,重視新住民平權,卻歧視機車族,呼籲1400萬機車族要團結起來,讓政府看見訴求。 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創設「交通疫情指揮中心」、請交通部定期向國人報告台灣交通死傷的時代力量議員參選人林柏勛則說,盼政府能更透明地提供交通數據,瑞士跟日本都是經歷交通戰爭才換來安全的交通環境,台灣的用路人也藉此機會發聲,讓政府聽見訴求 爭機車路權 5千騎士聚凱道 2022-07-10 01:14 聯合報/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等團體昨發起首屆交通解嚴大遊行,逾5千輛重機、機車騎士齊聚在凱道,怒吼「拒絕排斥、正視騎士」等口號,並提出省道全面開放機車行駛、重機上國道等5大訴求,並在凱道撒冥紙祭悼因錯誤交通政策而不幸去世的亡魂,呼籲交通部正視交通政策的不足。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也預告,若政府未有善意回應,11月25日,也就是年底大選前一天,不排除將發起「騎上高快速,投票真迅速」的活動,邀在外地工作和求學的人,一同使用快速又安全的路返鄉投票。 機促會表示,台灣有超過1400萬輛機車,交通部卻長期漠視機車騎士的用路權益,昨提出5項訴求,包括蘇花改、南迴改等省道全面開放機車行駛、廢除道交條例第99條、全面廢除區間測速、民間團體參與交通決策及道安會,並要求政府改善道路工程等。 時力立委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台北市議員李明賢、邱威傑等人昨也出席遊行。陳椒華說,政府稱車種分流更安全,在道路內側設為汽車專用道禁行機車,機慢車優先道卻允許汽車闖入,還有公車隨時停靠,讓機車騎士更危險,這些都是政府的失職。 交通部回應,對於機車路權團體訴求,將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討論,滾動調整措施。 新聞來源請點我 非洲鼓老師詹慧玲去年4月22日拒絕中壢分局葉姓員警要求臨檢,慘遭大外割摔傷,事後雙方互控妨害公務、強制,檢方原作不起訴處分,詹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發回續查,桃園地檢署認定葉員違法逮捕,今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檢方查,葉4月22日早上8點多巡邏經新興路,「主觀上」認為詹女形跡可疑攔檢盤查、要求提供身分,詹認為依法無據,拒絕提供;2人爭執後詹對葉說「你真的很蠢」,被葉以柔道「大外割」壓制,造成詹雙手、膝蓋都受傷,並上手銬、腳鐐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嫌逮捕,詹也提葉強制、傷害。 但桃檢認為葉員雖違法臨檢,但沒有強制、傷害的故意,而詹女客觀無事實足認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去年10月26日予兩人不起訴,詹也依法聲請再議,得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發回續查。 檢方起訴指出,葉員在告訴人無涉妨害公務情況下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因此當時並非「依法執行職務」,縱使詹女表示「你真的很蠢」,仍難認涉妨害公務,之後葉將她壓制在地並逮捕,則不是合法執行職務,偵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起訴;傷害罪嫌部分,因難認他另有傷害故意,不起訴處分。 新聞來源請點我 2022-05-30 16:18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即時報導 為了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周40小時,且每周應有兩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此外,此次修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於法定工作時間外,可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考試院提案指出,釋字第785號解釋闡明服公職權及健康權均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要求服務法應就業務性質特殊須實施輪班、輪休的機關,設定符合憲法保障的框架性規範,這次依解釋意旨,修法明定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等勤休核心事項,至於特殊情況的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以及須輪班輪休公務員的相關勤休規範,明確授權由相關機關於保障公務員健康權的原則下另訂,以兼顧政府業務推動需要,以及公務員健康權二者衡平。 考試院表示,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的業務性質不同,故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的取捨下,這次修法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此次修法也明定各機關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健康,並給予適當的連續休息時數,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而考量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種類繁多,工作內容不一,複雜性高,對於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勤休規範,則授權相關機關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的原則下分別訂定。 三讀條文指出,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周為40小時,每周應有兩日休息日。上述辦公時數及休息時數,包括總統府、國安會、各級學校主管機關、行政院等單位,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原則上,可以予以調整。 三讀條文也指出,公務員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等,其延長辦公時數的上限,由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分別定之。此外,輪班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業務需要、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新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條文指出,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的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立法院三讀通過考試院函送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百零四條」修正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郝培芝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及各界的支持。 本次修法主要落實補償方式實質化、值班制度加班化、加班補償合理化、補休結算覈實化及授權框架彈性化等五大政策目標。明定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方式,應以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為原則,行政獎勵為例外,並刪除其他相當補償;將值班(待命服勤)納入加班範疇;考量輪班、輪休人員特殊業務性質,明定應依加班性質、強度、密度、時段等不同因素,予以不同評價;明定補休假以休畢為原則,例外結算計發加班費;遷調人員未休畢之補休假,於本次修正前如逾補休期限本即歸零,修正後得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郝主委表示,有關以行政獎勵為加班補償係補償之最後例外手段,其適用係以機關舉證加班費預算已達上限,無法再支應加班費,且機關為業務推動需要,無法同意公務人員申請補休假為前提,以避免濫用以行政獎勵為補償之規定。 此次修正案係為呼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就加班補償制度建立合理框架性規範,未來行政院依法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及下限等框架後,尚有賴各機關落實本法修正精神,依該框架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以達成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機關業務運作順遂之雙贏目標。 ![]()
資料來源:保訓會 相關新聞與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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