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一路上曾經幫助過我的學長姊們,我才有幸能夠上榜研究所。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我認為考試不僅需要有補習班老師的協助,更需要努力才能考上,除此之外,每個人的讀書方法都不一樣,可以參考各上榜學長姊的念書方法,再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方式。例如我自己是必須到圖書館或是咖啡廳才能唸書的人,在家沒辦法靜下心來,所以放假的時候就是往圖書館報到,逼自己專注在書本上。 11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招生簡章公告報名日期:
自111年7月26日至8月4日下午5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考試日期: 111年11月 5~6日 准考證下載日期(考試通知書): 111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7 日 在收到高鋒小編Line我,確認二技榜單的當下,我非常訝異,考試後對完答案時,發現成績不如預期,意志消沉了近一個月,直至此刻,我深深的覺得今年能上榜真的是非常幸運。我念書比較沒有自己的方向,也不太會抓重點,所以選擇補習,跟隨老師的腳步,成績並非亮眼,但還是提供我各科目準備的方法,供大家參考:
從107年1月畢業後到現在也從警四年多了,經歷了許多事情,從警到一半跑去服兵役導致少拿一年考績,導致能報考二技的時間比預期的晚了一年,不過卻也因為多拚一年的功獎讓我能夠更游刃有餘的去準備這一次的二技考試,也很幸運的上榜,不用再多拚一年資積分了……
各位學長、姊好,小弟自警專畢業後邁入警界第七年,今年是第3次參加二技考試,自第一年的14個名額到近兩年的9個名額,越考越覺得還是滿十年再來考警佐班好了,也遇到一些學長開玩笑說二技要讀兩年,薪水少且出來沒警正資格又不派巡官。在派出所跑專案時遇到心態很正的學長,鼓勵我考偵查佐後,一路上遇到厲害的小隊長及同事,短短幾年累積不少功獎,支持我一句話:「別想太多,去考拿到門票就對了」,考試這條路絕對是孤獨的,但在上榜後看到各長官、親友的祝福,會相信是值得的,有幸終於在兼顧工作、學業以及健康等考量,進入警大這個窄門。
當時是在臉書發現有教授外事方面的補習班。事實上自己從小就對於英文感到興趣,有幸考上106年特考班後,皆在派出所服務,聽聞同事有分享到如果對英文有擅長的話可加以嘗試後,當下便覺得可以給自己一個機會,從那時起,即開始關注國際大小事及加強英文能力。
謝謝高見的老師、行政人員們 終於輪到我撰寫上榜心得了,願意點開高鋒網站的你(妳)已經步上成功之路。
今年有幸能上榜,除了自己埋首書海的努力外,高鋒的消防二技課程,絕對也幫上不少忙。 因為化學、英文程度尚可,準備這次考試利用高中老本,並沒有購買高鋒的課程,自行以複習考古題的方式練習,其他則是完全交付高鋒兩位老師─莫軍憲法與王舜消防法規。 英文科考的是警察英文,我先做了大量考古題,再把自己沒看過或不會的單字利用畫心智圖的方式,將相關字彙統整起來,加深印象! 自106年開始從事消防這項工作,面對外勤勤務,無論是救護而或火警、各項查察、繁瑣的業務,只要有空檔時間之餘,心中都只有想要「休息」的念頭,就這樣渾渾噩噩度過了4年的時光,看著身邊不論是同期的同學或是其他學長姊都陸陸續續前往警大進修深造,回頭審視自己卻仍然在原地踏步,心中也萌生了想要讀書努力嘗試看看的念頭。
我是41期甲組上榜生許景竣,在因緣際會下得知同村的鄰居許滎芳考上警專40期,才意外得知高見補習班的消息。之後有去查詢高見補習班的評價才發現這間補習班主打小班制而且師資陣容是真的優秀,有些時候上課當下如果老師講太快的話還可以去網路版的高見公職上重複觀看,重點是學費還相對便宜,使我家人的負擔減輕了許多,使我最後選擇了高見公職
經過去年未上榜的失落後,便決定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也因此報名曾經上榜學長推薦的高見補習班。有了上次落榜的經驗,這次準備考試以填補自身國文及英文單字量不足為方向,更加把握瑣碎時間來充實自己。放榜的那天,接到來自高見補習班的祝賀電話,真的非常激動!!
以下是小弟個人對於各科目的準備心得分享: 消防機關除了設在各地方政府的消防局,執行消防救災救護等重要工作之外。另外,在臺灣各重要港口,還設有「港務消防隊」執行港區消防安全任務,今天就讓小編來為大家簡單介紹性質較為特殊的消防機關----港務消防隊囉
港埠為海陸運輸的樞紐,客貨進出的門戶,為建立安全優良的投資營運環境,吸引航商前來國內泊靠,87年11月1日於4個國際港埠分別成立基隆港務消防隊、臺中港務消防隊、高雄港務消防隊、花蓮港務消防隊等4個專業消防機關(請參考下列圖示),共同維護我國各國際港埠的消防安全工作,它們的工作除了火災搶救外,還要擴及港區內各種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化學災害及重大災難事故等)的搶救與應變,建立港區災害預防體系,提升災害防救效能,健全港埠消防安全工作。 相關法規請參考: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11條 https://0rz.tw/Apbru 資料來源:銓敘部FB 放榜日那天下午接到高見補習班的來電真的是又驚又喜,總算輪到我考上了,這一刻等待了整整4年……歷經多次的落榜,落榜後重拾心情繼續奮鬥k書,在上班和讀書的無限輪徊中讓我好幾度想放棄,但因為每年成績都有進步才想為自己再拼一次,所幸在去年買了高見函授交通科目的補習教材,扎扎實實將每一堂課全部上完,花時間努力做出屬於自己的筆記,終於在今年得償所願。
從事消防工作不知不覺過了十幾個年頭,似乎也適應了這個險惡的環境,想說就這樣與妻小度過餘生直至退休;但歷經多次出入火場的經驗,明顯發現體力已大不如前,加上同期同學在各縣市陸續傳來榮升的捷報,雖然與有榮焉,但也讓我重新省思自我一番,難道就這樣安於現狀而不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了嗎?
考試,是自我實現裡想的捷徑,輾轉得知高鋒公職有提供這樣的管道,讓許久未拿起書本的自己萌生希望,默默在心中許下「不成功,便成仁」的決心,踏上挑戰自我之路。 參加二技考試到今年第三年,終於讓我考上了!
上完班、放假回家,打開書本好好坐在書桌前靜下心來唸書著實不大容易,而且一年又一年的落榜,心情難免感到失落,準備考試的時間又長,自身難免感到迷茫,真的打從心底非常感謝家人及女朋友的支持陪伴,還有隊上同事、學長姐們不時對我的督促和鼓勵,要不然可能沒辦法在今年順利上榜。 我積分比較起來算是偏低,今年順利上榜,希望能鼓勵同樣積分較低的學長姊,不要放棄,一拼筆試,仍然有上榜的可能。 一、前言:
各位學長、姊們好,小弟自求學時期直至現今邁入警界的第九年,從來就不是個會與【考試優異】畫上等號的人,自己已經參與過四次警大二技考試及多次三等考試均鎩羽而歸,面臨近幾年進入警大這座窄門難度越來越高也曾想過乾脆放棄,但最後仍給自己一次機會再拚一次,相信許多仍在繼續努力的學長、姊及正在思考要準備何種考試的學弟、妹們一定都比小弟優秀許多,成功一定就在不遠處。 放榜當日,越接近放榜時段不斷刷新警大的公布欄,當自己點開錄取人員名單時想說先從後面名次找有無自己姓名時,最後看見自己的名字幸運地被放在第一位時,當下內心的震撼是無法言喻的,當手機不斷響起道賀的訊息時才真正認知不是夢一場,是真的得償所望,多年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 歷經去年的交通二技落榜後捲土重來,今年有幸上榜,起初我是以行政為目標,但落榜2次,後來才轉戰交通二技,110年第一次考交通二技以1.34分落榜,第二次才順利上榜,以下是我的各科準備心得分享:
6/22下午17點多站在機場炎熱的南一崗,手機傳來之前派出所學妹傳來的「阿彬恭喜!」,內心忐忑的一顆大石才終於卸下,直到至今還是不敢相信自己上榜,畢竟自己很晚才開始準備積分也不高。
無數的夜長夢多裡想像自己寫著上榜文,同時希望能趕快結束這一切,自從6年前警專畢業下派至高雄的鼎山所陸續看著每年都有同分局的學長姐考上,心裡暗生羨慕外也告訴自己沒有比別人差,一定也可以的。只是二技的考試制度要懂得如何分配時間,除了要兼顧上班時的功獎、積分,還要在下班累個半死下拿起書本,可謂必須有超出常人的毅力,所以首先讓自己發自內心喜歡看書把它變成習慣,而不是強迫自己去念,這樣才能將這場持久戰的戰線拉長,否則就會像我前幾年一樣,常常心血來潮準備個幾月後,卻突然遇到什麼變故或是出去玩回來,心就收不回來了。 105年剛畢業分發到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期間發現有很多學長與同學報名了 高見公職補習班,因而考上警大二技或是警特三等,但當時我覺得以我在警專的學業成績要考上警大,對我而言,這無疑是遙不可及的事。
幾年後,在學長不斷的介紹之下,我以湊熱鬧的心情也報名了高見補習班,之後就開始了我的學習課程。 小弟畢業於警專32期,每年都告訴自己要好好讀書,但到考試前總會為自己找了許多藉口來告訴自己說今年太累了,積分好像不夠多?感覺明年比較有希望,明年再來好了,而當這兩年發現身邊的同學、學長一個個考上後,卻只剩下自己還在原地踏步,才下定決定今年一定要考上!
相關考題:
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行政機關行使免職權,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B)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 (C)《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規定確認行政權包括免職權 (D)《憲法》第 77 條規定蘊含「懲戒一元化」原則 【112年警大警佐班】 答案:D 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為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 (B)《憲法》第 77 條所定「公務員之懲戒」,要求必須由法院擔任公務員懲戒及懲處之第一次 決定機關 (C)考績免職處分為實質上之懲戒處分 (D)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 (E)由行政機關行使懲處權作成免職處分,並未牴觸《憲法》由司法院執掌懲戒權之規定【112年警大二技班】 答案:ADE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
說明:本摘要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依判決主文及理由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本判決的一部分。 ────────────────────────────────── 聲請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言詞辯論日期:111年3月29日 判決公布日期:111年6月24日 相關試題: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11 款警消人員獎懲累積 達二大過免職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警大警佐班】 (A)系爭規定係為對於違紀已達法定免職標準之警察及時予以汰除,具有追求重要公益之目的 (B)系爭規定與一般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於累積達二大過後,仍有可能於 年終考績前將功抵過,形成不合理差別待遇 (C)系爭規定所採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 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D)系爭規定性質上為懲戒,卻由行政機關為之,違反《憲法》第 77 條懲戒權應由司法院 掌理之要求 (E)系爭規定未限制獎懲之原因事實,須以同一考績年度中所發生者為限,有違《憲法》 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 答案:BDE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摘要
說明:本摘要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依判決主文及理由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本判決的一部分。 ────────────────────────────────── 聲請人: 徐國堯 言詞辯論日期:111年3月29日 判決公布日期:111年6月24日 放榜時正在巡邏處理防疫案件,突然接到高見電話告知我上榜了,當下心情如釋重負,回想這幾年的努力終於沒有白費,有幸能夠參加第二次考試就上榜,首先要感謝我的家人,還記得今年二月二技簡章公布前,心裡在想警佐班的名額都增加了,今年二技名額應該也會比去年多吧,結果大失所望,得知跟去年名額一樣只有錄取9名時,心情真的非常難過,還好家人給我不斷打氣,母親告訴我說「名額多少不是我能決定的,能做的就是繼續努力」,母親的一席話如當頭棒喝般使我重新振作,並秉持盡人事聽天命的心態準備,最後如願以償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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